11月20日,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發布了各省份評級為“特別嚴重”和“嚴重”失信的26家醫藥企業情況,其中23家醫藥企業評級為“嚴重”,3家醫藥企業評級為“特別嚴重”。
26家失信企業名單。(國家醫保局官網)
根據信用評價目錄清單,醫藥商業賄賂、涉稅違法、實施壟斷行為、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集中采購秩序、惡意違反合同約定等有悖誠實信用的行為被納入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范圍。
省級集中采購機構可根據醫藥企業信用評級,分別采取書面提醒告誡、依托集中采購平臺向采購方提示風險信息、限制或中止相關藥品或醫用耗材投標掛網、向社會公開披露失信信息等處置措施。情節特別嚴重時,失信企業將面臨喪失集中采購市場的風險。
失信企業可以采取終止相關失信行為、主動剔除產品價格虛高空間、主動退回不合理價款等方式來進行信用修復。失信行為超過一定時限或依法被撤銷的,不再計入信用評價范圍。
據介紹,建立和實施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目的是發揮醫藥產品集中采購市場的引導和規范作用,對給予回扣、壟斷漲價等問題突出的失信醫藥企業采取適當措施,促使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記者彭韻佳、楊彤)